昌都市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35名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的公告
2025-08-11
发布时间:2025-08-11 浏览人次:43 文章来源:今日西藏昌都
昌都市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的公告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(居)委会主任和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的通知》(藏组发〔2025〕36号)精神,现就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录(聘)计划
招录(聘)名额共35名,其中公务员16名、事业编制人员19名。
二、招录(聘)对象及条件
(一)招录(聘)对象
全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(社区工作)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(社区)科技专干、农业农村工作专员、医务人员和乡村幼教5类人员。
(二)基本条件
1.政治上靠得住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,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,捍卫“两个确立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增进“五个认同”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,自觉维护祖国统一、加强民族团结,旗帜鲜明反对分裂。本人及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。
2.工作上有能力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村(社区)工作,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维护社会稳定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推动乡村振兴、建强基层组织、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,协助村(社区)“两委”抓好稳定、发展、生态、强边四件大事。
3.作风上过得硬。宗旨意识强,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热心服务群众,积极做群众工作。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,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,在群众中威信较高,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。
4.坚持优中选优,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。
5.工作2年及以上(截至2025年12月31日)。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6.年龄35岁及以下(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(聘)
1.有涉黑涉恶、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。
2.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。
3.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(部门)正在立案调查的。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5.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(社区)工作、定期汇报、请销假等制度的。
6.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(聘)为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招录(聘)程序
按照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评价、加分核算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公示、录(聘)用等步骤进行。
(一)报名(2025年8月11日-8月15日)
各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组织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现场报名,乡村振兴等专干任职期间有受表彰、在村(社区)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的,须向所在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报名表照片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(必须彩色打印,照片格式为JPG,高宽比为4:3,像素为320×240,大小为10-30KB,照片存放命名为姓名+身份证号码),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真实、准确的信息,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,以便通知相关事宜。
(二)资格审查(2025年8月16日-8月23日)
各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对本辖区报名人员基本情况、考核等次、受表彰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,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公章后报县(区)委组织部。县(区)委组织部会同县(区)纪委监委机关、统战、政法、民宗、公安、人社、信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,出具联审情况报告,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县(区)委组织部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(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请扫描为PDF版)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,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。
(三)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(2025年8月24日-8月30日)
1.民主测评:各县(区)委组织部牵头,县(区)纪委、人社局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派人全程参与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乡村振兴等专干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民主测评。乡村振兴等专干述职后,发放填写《民主测评表》。参加人员范围: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、驻村工作队员、其他专干、党员和群众户主代表(小村50人左右、中村70人左右、大村100人左右)。民主测评得分由县(区)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审核盖章后,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复审,按20%计入总成绩。对部分距离远、交通不便的党员群众可采取电话沟通形式测评。被测评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。
2.组织评价:县(区)委组织部长结合乡村振兴等专干政治素质、群众基础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在征求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意见的基础上(乡村振兴专干以外的其他专干还需征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),按照《组织评价打分表》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字。评价分优秀(不超过30%)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4个等次,不同等次人员打分要拉开一定差距。组织评价得分按20%计入总成绩。
(四)加分及得分核算(2025年8月31日-9月5日)
1.加分项:一是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,受到国家级、省级(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,人民团体)、地市级(含自治区党委各部委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人民团体)、县(区)级(含地市委各部委,地市各委、办、局,各人民团体)表彰的分别加7分、4分、2分、1分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,不累加;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,可累加;现任村(社区)正职的加5分、任“两委”班子其他成员的加2分,任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委员、村(社区)党小组组长(支部书记)、村(居)民小组组长、网格长、双联户户长,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的加1分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,不累加。二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,由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县(区)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,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进行复审,按100%计入总成绩。
2.得分核算: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根据受表彰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核算乡村振兴等专干民主测评得分、组织评价打分、加分得分,填写《得分汇总表》,在本县(区)范围内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,经县(区)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,报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审核备案。
(五)笔试(2025年9月20日〈暂定〉)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开展笔试工作。
1.市委组织部商市人社局,按规定程序选取第三方负责笔试命题工作,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,总分各为100分。笔试考务等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具体负责。
2.笔试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×50%+申论得分×50%。
3.笔试成绩按30%计入总成绩。
4.笔试具体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。
(六)面试(2025年9月28日〈暂定〉)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开展面试工作。
1.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根据总得分情况(总得分=民主测评得分×20%+组织评价打分×20%+加分)+笔试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,按照拟招录(聘)名额总数的1: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。
2.市委组织部商市人社局,按规定程序选取第三方负责面试命题工作,总分为100分。面试考务等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具体负责。
3.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,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党章、党规、党史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,基层党建知识、反分裂斗争纪律、群众工作方法等。
4.面试成绩按30%计入总成绩。
5.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。
(七)体检公示及录(聘)用(2025年10月1日-10月20日)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根据招录(聘)报考人员总成绩(民主测评得分×20%+组织评价打分×20%+加分+笔试成绩×30%+面试成绩×30%),按1: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(聘)用人员名单(公务员须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)。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选派专人负责,组织拟录(聘)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有关规定执行,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、体检发票和体检表,送市委组织部驻村办,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筹解决。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按规定对体检结果进行确认,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,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体检合格的,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,公示5个工作日,且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(聘)用的,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,由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组织录(聘)用人员填写《录(聘)用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,报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审批后,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,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(聘)用审批手续。
四、使用和管理
(一)此次招录(聘)的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使用所在乡镇(街道)编制,乡镇(街道)没有空编的由县(区)统筹解决,录(聘)用后须继续在本村(社区)工作,5年内不得调往县(区)直单位、乡镇(街道)工作,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(社区)干部、选调生。
(二)此次招录(聘)的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试用期1年。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(称职)及以上的,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考核为不合格(不称职)的,取消录(聘)用资格。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组织实施。
(三)此次招录(聘)的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自录(聘)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相应工资、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,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,在村(社区)任职时间计算工龄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市驻村办
0895-4845260 18189055196
附件:昌都市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报名表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村(居)委会主任和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的通知》(藏组发〔2025〕36号)精神,现就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录(聘)计划
招录(聘)名额共35名,其中公务员16名、事业编制人员19名。
二、招录(聘)对象及条件
(一)招录(聘)对象
全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(社区工作)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(社区)科技专干、农业农村工作专员、医务人员和乡村幼教5类人员。
(二)基本条件
1.政治上靠得住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,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,捍卫“两个确立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增进“五个认同”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,自觉维护祖国统一、加强民族团结,旗帜鲜明反对分裂。本人及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。
2.工作上有能力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村(社区)工作,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维护社会稳定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推动乡村振兴、建强基层组织、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,协助村(社区)“两委”抓好稳定、发展、生态、强边四件大事。
3.作风上过得硬。宗旨意识强,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热心服务群众,积极做群众工作。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,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,在群众中威信较高,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。
4.坚持优中选优,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。
5.工作2年及以上(截至2025年12月31日)。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6.年龄35岁及以下(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(聘)
1.有涉黑涉恶、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。
2.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。
3.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、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(部门)正在立案调查的。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5.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(社区)工作、定期汇报、请销假等制度的。
6.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(聘)为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招录(聘)程序
按照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评价、加分核算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公示、录(聘)用等步骤进行。
(一)报名(2025年8月11日-8月15日)
各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组织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现场报名,乡村振兴等专干任职期间有受表彰、在村(社区)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的,须向所在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报名表照片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(必须彩色打印,照片格式为JPG,高宽比为4:3,像素为320×240,大小为10-30KB,照片存放命名为姓名+身份证号码),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真实、准确的信息,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,以便通知相关事宜。
(二)资格审查(2025年8月16日-8月23日)
各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对本辖区报名人员基本情况、考核等次、受表彰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,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公章后报县(区)委组织部。县(区)委组织部会同县(区)纪委监委机关、统战、政法、民宗、公安、人社、信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,出具联审情况报告,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县(区)委组织部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(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请扫描为PDF版)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,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。
(三)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(2025年8月24日-8月30日)
1.民主测评:各县(区)委组织部牵头,县(区)纪委、人社局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派人全程参与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乡村振兴等专干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民主测评。乡村振兴等专干述职后,发放填写《民主测评表》。参加人员范围: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、驻村工作队员、其他专干、党员和群众户主代表(小村50人左右、中村70人左右、大村100人左右)。民主测评得分由县(区)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审核盖章后,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复审,按20%计入总成绩。对部分距离远、交通不便的党员群众可采取电话沟通形式测评。被测评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。
2.组织评价:县(区)委组织部长结合乡村振兴等专干政治素质、群众基础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在征求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意见的基础上(乡村振兴专干以外的其他专干还需征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),按照《组织评价打分表》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字。评价分优秀(不超过30%)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4个等次,不同等次人员打分要拉开一定差距。组织评价得分按20%计入总成绩。
(四)加分及得分核算(2025年8月31日-9月5日)
1.加分项:一是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,受到国家级、省级(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,人民团体)、地市级(含自治区党委各部委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人民团体)、县(区)级(含地市委各部委,地市各委、办、局,各人民团体)表彰的分别加7分、4分、2分、1分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,不累加;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,可累加;现任村(社区)正职的加5分、任“两委”班子其他成员的加2分,任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委员、村(社区)党小组组长(支部书记)、村(居)民小组组长、网格长、双联户户长,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的加1分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,不累加。二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,由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县(区)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,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进行复审,按100%计入总成绩。
2.得分核算: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根据受表彰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核算乡村振兴等专干民主测评得分、组织评价打分、加分得分,填写《得分汇总表》,在本县(区)范围内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,经县(区)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,报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审核备案。
(五)笔试(2025年9月20日〈暂定〉)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开展笔试工作。
1.市委组织部商市人社局,按规定程序选取第三方负责笔试命题工作,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,总分各为100分。笔试考务等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具体负责。
2.笔试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×50%+申论得分×50%。
3.笔试成绩按30%计入总成绩。
4.笔试具体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。
(六)面试(2025年9月28日〈暂定〉)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开展面试工作。
1.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根据总得分情况(总得分=民主测评得分×20%+组织评价打分×20%+加分)+笔试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,按照拟招录(聘)名额总数的1: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。
2.市委组织部商市人社局,按规定程序选取第三方负责面试命题工作,总分为100分。面试考务等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同市人社局具体负责。
3.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,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党章、党规、党史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,基层党建知识、反分裂斗争纪律、群众工作方法等。
4.面试成绩按30%计入总成绩。
5.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。
(七)体检公示及录(聘)用(2025年10月1日-10月20日)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根据招录(聘)报考人员总成绩(民主测评得分×20%+组织评价打分×20%+加分+笔试成绩×30%+面试成绩×30%),按1: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(聘)用人员名单(公务员须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)。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选派专人负责,组织拟录(聘)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有关规定执行,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、体检发票和体检表,送市委组织部驻村办,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筹解决。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按规定对体检结果进行确认,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,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体检合格的,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,公示5个工作日,且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(聘)用的,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,由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组织录(聘)用人员填写《录(聘)用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,报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审批后,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,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(聘)用审批手续。
四、使用和管理
(一)此次招录(聘)的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使用所在乡镇(街道)编制,乡镇(街道)没有空编的由县(区)统筹解决,录(聘)用后须继续在本村(社区)工作,5年内不得调往县(区)直单位、乡镇(街道)工作,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(社区)干部、选调生。
(二)此次招录(聘)的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试用期1年。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(称职)及以上的,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考核为不合格(不称职)的,取消录(聘)用资格。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县(区)委组织部、县(区)人社局组织实施。
(三)此次招录(聘)的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,自录(聘)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相应工资、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,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,在村(社区)任职时间计算工龄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市驻村办
0895-4845260 18189055196
附件:昌都市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(聘)公务员(事业编制人员)报名表